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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- 人事法規

高雄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高市府四維秘文字第1000125284號函 頒 壹、總則 一、為統一本府文書處理程序,以提高公文品質與行政效率,特訂定本要點。二、本要點所稱文書,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,不論其形式或性質之一切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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